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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中介公司花钱办公租房 房办不了钱退不了
十多平方米的办公室坐满了人,一上午的时间不断有人进出。公司给办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被证明是“缘木求鱼”“水中捞月”,他们如今的诉求就是公司能把押金给退了。
维权群里的200多人
都是看中了公司“能办下保障房”
7月19日,华商报B01版报道《找中介公司花钱办公租房房办不了钱退不了》一事。近日,华商报新闻热线又收到了不少市民的投诉,投诉的仍是同一家公司——“陕西飞鹏金住易建住房租赁有限公司”(简称飞鹏金住公司)。他们拿出聊天截图、通话录音和签的各种协议,称飞鹏金住公司当初介绍的是能办下保障性租赁住房,比公租房下房快,租金还便宜。
简单描述他们的遭遇,就是接到一中介来电,或是从社交平台上了解到这家飞鹏金住公司能在30-50天内办下保障房。给中介交1万至2万元不等的费用,再根据房屋面积大小向公司的“政府监管账户”缴纳3万、4万或5万元的押金,就能办下每平方米10元/月的精装修保障房。
“只要达到几个条件:一是名下没有西安市的房产;二是名下没有超过15万元以上的车;三是非公司的股东或法人;四是信用卡没有逾期、征信没有问题。各项条件达到后,交中介费和押金,就能快速办下保租房。首签合同3年,后续用自己名字在保障房官网备案。”苟先生回忆中介曾说的话。
2022年7月,苟先生经朋友认识一中介,介绍飞鹏金住公司能办下保障房。他随后到唐延南路绿地智海大厦18楼的飞鹏金住公司交了1.2万元中介费和4万元押金。开的收据上,4万元是“装修投资款”,收款方是陕西金筑尚居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金筑尚居公司)。但是签订的《西安市房屋租赁合同》上,出租人又是飞鹏金住公司。
《合同》显示,出租人所出租的房屋位于雅荷紫金阳光小区,租赁期为2022年8月15至2025年8月15日,未出现“保障房”等字眼。入住前苟先生被公司告知,雅荷紫金阳光小区还未装修完,可以签一份《补充协议》先过渡安置到御锦城二期。
苟先生同意后,入住到御锦城。按10元/平方米/月的价格向飞鹏金住公司缴纳月租870元。直至今年7月底,一位自称是房东的人来敲家门,称飞鹏金住公司未按时交租金,合同现到期,苟先生要么按照市场价2000元/月续租,要么直接搬出去。
苟先生要来了房东与公司签的《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为霍某,是飞鹏金住公司的大股东。《合同》上明确,租金每月2000元,其他约定事项一栏手写有“此房屋用于安置雅荷紫金客户居住使用”。
“被房东通知搬离房屋的,不是我一人。我签的《合同》编号为001405,这意味着最起码有1000多人与我遭遇相似。”事发后,苟先生加入了200多人的维权群。群里的人大多交过1万-2万元不等的中介费,四五万元的押金。《合同》上房子是雅荷紫金阳光小区,但实际上住在杨家村社区、安盛花苑小区、御锦城小区等市内其他小区。
有人在群里发了2022年5月与公司签的《协议》,当时的《协议》名称为《社会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合伙协议》,甲方为陕西金筑尚居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协议》里,合伙背景提及“有效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一当事人常女士说:“一中介给我打电话,说是飞鹏金住公司的股东。加了微信后发来《雅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附件表》,还录视频介绍保障房与公租房的区别,列出保障房的优点。再承诺几万元押金是交给政府监管账户了,入住后个人能在住建局官网上登记备案,我就信了。”
金筑尚居公司虚构与政府合作骗钱
未央区住建局去年发文说明是“欺诈行为”
公司声称能办下保障性租赁住房,苟先生等人才交的几万元押金与之签合同。过程中,还涉及另一家金筑尚居公司。此前采访时,飞鹏金住公司的大股东霍某称金筑尚居公司法人代表杨某管着运营和财务,霍某称“这是两家公司”。
记者注意到,西安市未央区住建局2022年7月15日在官网上发文:(2022年)7月14日区金融办联合区工商局、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对陕西金筑尚居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租用雅荷紫金阳光小区H7号楼一层门面,面积约2万平方米,440间毛坯房,以装修抵扣未来租金等方式骗取群众资金,目前已收取了28户。文中还提到“该公司虚构与政府合作,声称通过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骗取群众钱财已属于欺诈行为”。
一个多月前,记者来到唐延南路绿地智海大厦18楼的飞鹏金住公司,霍某的说法是“雅荷紫金阳光小区的公租房已向未央区住建局申请了,因为公司和二房东有官司,公租房的申请被暂缓了”。记者致电未央区住建局,工作人员称从未接到过任何申请,建议被骗人员尽快报警。
交了几万元的李女士曾联系到金筑尚居公司的法人代表杨某,杨某拿出了一份民事判决书。这份判决书的原告“西安高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就是霍某口中的“二房东”。
据西安市未央区法院认定的事实,事情经过是这样的:西安高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从未央区未央宫街道范北村村委会承租位于西安市未央区雅荷紫金阳光小区H7号楼房屋。2022年5月31日,金筑尚居公司与高孚物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高孚物业将H7号楼1至19层房屋出租给金筑尚居公司,租期自2022年6月1日至2040年8月31日。
判决书上有这样一段:“后被告金筑尚居公司基于自身利益要求与原告签订三方协议,于2022年9月29日原告与两被告签订《补充协议二》,约定二被告(飞鹏金住公司)实际控制人相同,由被告飞鹏金住公司继续使用租赁场所并承担义务,被告金筑尚居公司作为合同的共同履行方,共同承担付款义务。”
因金筑尚居公司和飞鹏金住公司均未按时交纳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的租金,高孚物业将两家公司起诉至法院。今年4月25日的判决结果要求:高孚物业管理与金筑尚居公司、飞鹏金住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3年1月13日解除;且两家公司要支付高孚物业租金735883.15元、违约金1644871.8元。
6月26日,高孚物业申请强制执行,西安市未央区法院同日立案。因金筑尚居公司、飞鹏金住公司未履行义务,7月4日被未央区法院下发《报告财产令》,要求如实向法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已有400多人申请退款
工作人员称不能保证如期到账
8月22日,飞鹏金住公司已从绿地智海大厦搬到了高新区木塔南苑2号楼3单元一楼。记者上午到时,十多平方米的办公室坐满了人,里面有一间小办公室,大家排着队进里间的办公室咨询退款事宜。
办公室门外,张贴有飞鹏金住公司落款时间为2023年8月4日的《客户分类解决方案通知》:对于未交房和退款到期的客户,初步解决方案是分期退还客户装修垫付款,每月15日领取本金百分之十,并额外加百分之一作为补偿,直到退完;对于未入住客户解决方案是未入住每个月15日退还本金+利息,分十次领取。
对于苟先生这类已被房东清退的客户,工作人员称分3期退还当初交的押金,需要扣除房租的差价。如苟先生原按870元/月向公司交的房租,但公司是按2000元/月从房东处租的房。苟先生交的5万元租金里,得先扣除租住期间产生的租金差价,再分期退还剩下的。
苟先生问,若同意方案公司能否保障如期退款,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这名工作人员称,目前已有400多人填了退款单。
“为什么公司高收低租让我们承担结果?”苟先生不打算向公司申请退款,他计划到法院起诉。
还有不少人选择了报警,8月22日下午,记者从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经济犯罪侦察大队了解到:民警于7月底8月初左右就收到群众报警。因案件复杂、涉及的人数、钱数比较多,目前在调查阶段。按照刑诉法固原股票配资,9月底左右会有一个是否立案的正式书面回复。 华商报记者 常彭朵 赵彬 实习生 方青青 文/图
金筑飞鹏苟先生公司紫金阳光小区发布于:陕西省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